一、全年共发行国债4015亿元,创建国以来新高;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提高出口退税率;连续第七次降低存、贷款利率;降低再贷款和再贴现利率,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利率;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5月19日,沪深股市在拓展券商融资渠道等一系列潜在利好的作用下出现“井喷”行情,股指屡创新高。到6月30日,上证指数已从大盘启动前的1059.87点飙升至1756.18点。
三、5月24日,湘财证券成为首家被批准增资扩股的券商,注册资本从1亿元增加到10亿元。此后,湖北证券、中信证券等相继加入这一行列。10月11日,中信证券从银行间同业市场拆入2.4亿元。同时,10家新的基金管理公司也获准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四、股票发行方式发生引人注目的变化。6月30日,上菱电器增发新股,此后中关村、深康佳等10余家上市公司也先后实施增发;7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指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和其他法人可按规定参与新股配售,由此,我国证券市场首次引入了战略投资者的概念。
五、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实施。作为新中国第一部证券法典,其实施标志着我国新兴证券市场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六、9月19日至22日,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在京举行。全会通过了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确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实施债转股。此后,中国嘉陵和黔轮胎被确定为首批国有股配售试点企业;信达、东方、长城、华融等资产管理公司与多家国企签署了债转股协议,国有企业债转股大规模展开。
七、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二级市场,保险公司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已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配售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三类企业可以进入二级市场,中国证监会9月8日发布《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上市公司所开立的股票账户可用于配售股票,也可用于投资二级市场。
八、11月15日,中美两国签署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从而为中国“入世”扫清了最大障碍。
九、国家严格对证券领域违法犯罪执法,部分违法违规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受到应有惩处。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署、中国证监会,严肃查处了大庆联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领导因贪污罪被判刑,东方锅炉因在上市过程中编造虚假文件和虚增利润,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处罚。
十、新基金发行、老基金改制,使证券投资基金规模迅速壮大。9家规模各为30亿的新基金相继发行,老基金通过改制陆续上市,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已发展到10家,新基金数量达22家,总规模505亿元。管理部门还推出多项扶持新基金发展的政策,放宽了新基金新股配售比例限制。